刘德华律师,现执业于湖北美博律师事务所。毕业于武汉大学,中华律师协会会员,熟悉黄冈本土文化,人脉资源广泛。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,精干的办案风格,缜密突出的业务能力、法庭应变能力,办理了大量各类型案件,坚决地维护了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刘德华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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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业证号:14211201410141155
执业律所:湖北美博律师事务所
联系地址:湖北省黄梅县城乡社区路口
一审宣判后,当事人如不服,可在法定期限内,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。上诉要交上诉状和上诉案件受理费。上诉状的内容,主要是不服原判的理由和上诉请求。另一方接到法院转来的上诉状副本后,应按时写出答辩状。二审时,双方也都可委托诉讼代理人。二审的诉讼代理人,可由一审的诉讼代理人连任,也可另行委托。经过第二审审理,如果又调解无效,法院则进行判决或裁定。
上诉,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。对判决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,对裁定提起的期限为10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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